
頂層加蓋“樓上樓” 防雷設施遭破壞
頂層加蓋“樓上樓” 防雷設施遭破壞
“由于頂層業主在樓頂加蓋房屋,破壞了樓房的防雷、防水、排水等設施,影響全體業主的居住安全?!比涨?,家住花香上海城的多名業主向本報反映。
業主:沒有“安全感”
記者在位于花香村的花香上海城小區看到,該小區有5個單元的電梯房頂層搭建有“樓上樓”。
據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人周主任介紹 ,自2007年入住以來,就有一些頂層住戶紛紛私自改變了樓頂平臺的設計格局,搭起了1到3層不等的房屋,有的還剪斷和改變了樓頂避雷針的現狀,導致其他業主的公共權益受到侵害。周主任說:“就此情況,業委會曾多次向相關部門進行過反映 ,但直到現在仍均未得到解決?!?
律師:樓頂屬全體業主所有
躍華律師事務所的汪偉律師認為,《物權法》賦予了小區居民享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共有權,規定所有業主對小區屬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那些在樓頂建房行為,肯定會對建筑物的整體承重造成不可逆轉的危害,而且,避雷設備如果被破壞,肯定會留下極大的安全隱患。私搭亂建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所有權,其他業主有權要求樓頂業主拆除違法建筑,并賠償損失。
防雷專家:防雷設施不可缺
據貴陽市防雷辦相關專家介紹 ,避雷帶必須保證完整,如果避雷系統受到破壞,無法正常連通,就有可能妨礙避雷系統的正常使用。避雷針一旦被損壞,不能接地的“防雷”設施便成了“引雷”設施,在雷電之下,可能導致建筑物損壞、電子設備被擊壞,甚至還可能危及生命安全?!鞍凑铡顿F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故意破壞或者毀損防雷裝置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BR> 物管:“執法權”成“攔路虎”
提起頂樓業主加蓋“樓上樓”現象,該小區管理公司的周經理頗感無奈。他說,自從業主入住后,為了避免樓頂的業主私建“樓上樓”,物管公司曾多次口頭、書面向業主進行過告知。但由于物管部門沒有執法權,一些業主仍照樣施工。
據悉,目前,云巖區城管局城市綜合執法大隊已對花香上海城樓頂加蓋“樓上樓”一事進行了調查。經查,該小區樓頂搭建的房屋全屬于違法建筑。城管部門已對12戶違章建筑的業主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待主管部門履行完相關程序后,將于近期對未自行拆除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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