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
從明年2月1日起,我省新建住宅、辦公樓等建筑必須做雷擊風險評估報告,否則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昨天召開的《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上,省氣象局局長崔講學介紹,將于明年2月1日起實施的《湖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定,涉及大型建設工程和高層建筑、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公共場所等必須開展雷擊風險評估。未經雷擊風險評估的,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或核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否則,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改正,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