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榆林市雷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辦法》中明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當地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監督管理工作。
《辦法》中要求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多建設項目的雷擊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評估,并負責全市雷擊風險評估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雷擊災害防御規劃并監督實施;對承擔雷擊風險評估工作機構進行監督;對建設工程項目單位及設計單位執行雷擊風險評估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主動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自覺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同時還要求各類化工廠、易燃倉庫、生產輸送儲存油氣等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項目在可研論證和初步設計階段,應同步做好雷擊風險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