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縣政府出臺建設項目防雷設計施工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的管理,切實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推進“平安洞頭”建設,9月20日,洞頭縣政府出臺了《洞頭縣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施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從即日起施行。此舉標志著洞頭縣的建設項目防雷裝置設計施工進入規范化管理階段。
該《辦法》共有十二條,對全縣建設項目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等進行詳細規定說明。《辦法》要求全縣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納入建設項目管理必備程序并組織實施;要求防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辦法》同時對全縣各類重要場所的雷擊風險評估作了有關規定。
此《辦法》的出臺對洞頭縣的防雷減災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