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起法律保護傘 防雷防電保平安
我區屬氣象災害多發地區,每年因氣象及氣象衍生、次生災害造成的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約占各類自然災害的80%以上。其中,雷電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越來越大。今年到目前為止,全區共發生雷電災害34起,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數為7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74萬元。今年7月24日,烏蘭浩特市普惠寺大雄寶殿因雷擊被燒毀案件,在我區范圍內造成嚴重影響。
雷電災害是聯合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公布的最嚴重的10種自然災害之一。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提升雷電災害防御能力,提高公眾雷電災害避災能力。內蒙古自治區氣象局圍繞我區氣象雷電災害防御,先后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初步形成了上位法與下位法相配套,國家立法與地方立法相結合的雷電災害防御法律體系。從法律層面上明確了雷電災害防御規劃、應急預案、風險評估等內容,并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資質、防雷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三項行政許可和防雷跟蹤檢測、定期檢測等制度。在加強立法的同時,自治區氣象局積極組織開展各種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和培訓。
雷電災害防御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及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各級政府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制定雷電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作好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檢測等工作,規范防雷行政許可流程,完善防雷行政許可制度。公安、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建設和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氣象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張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