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交警總隊與省氣象局聯手加強高速公路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處置
12月1日,為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災害性天氣氣監測預警處置等工作,江西省公安交警總隊與省氣象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高速公路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高速公路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針對公路災害性天氣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充分利用現代化監測手段和氣象信息產品,加強對高速公路有重大影響的災害性天氣監測和預報會商,在預報或監測到大霧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媒體向公眾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二是高速公路交警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值班備勤工作,保障“12122”報警電話及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并配齊和完善必要的交通分流裝備及民警安全防護設施;同時加強對易起霧、易結冰及事故多發等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巡邏,可能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造成威脅的,及時向大隊、支隊、總隊報告情況。三是大力加強部門合作,建立災害性天氣信息通報機制。各級公安交警部門和氣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聯系,迅速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氣象部門在監測到有大霧等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災害性天氣時,要第一時間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12122”,告知當地交警部門有關災害性天氣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門要主動與轄區路段的氣象部門聯系,在巡邏發現大霧等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災害性天氣時,要及時通報當地氣象部門,氣象部門經核實后,及時發出預警。四是高速公路各交警部門要做好高速公路災害性天氣信息的預警處置工作。在接到氣象部門有關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時,要增派警力,強化路面巡邏,嚴密監視轄區路段特別是易發事故路段天氣變化狀況,發現災害性天氣可能對交通安全造成影響的,要立即迅速調集警力,科學組織交通,妥善進行處置,嚴防發生群死群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