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政府發布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
12月23日,江蘇省揚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市政府2010年規范性文件《揚州市雷擊風險評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內11家媒體的記者應邀參加了本次發布會,市法制辦陳大山副主任對《辦法》的制定經過和主要內容作了簡要介紹,市氣象局王令副局長就《辦法》的重要意義和貫徹落實措施進行了說明。市氣象局局長周國華同志接受《揚州日報》獨家專訪,就如何確保氣象探測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等問題,解答了記者的提問。12月23日,《揚州日報》以“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助推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為題,專版全文刊登了《辦法》及對市氣象局周國華的專訪。
多年來,揚州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方面作出了不少有效的工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三個揚州”建設提供了可靠的氣象服務。2009年,揚州市氣象局就開始了《辦法》調研,并經常與市政府法制辦溝通。經市政府法制辦論證、市政府同意,《辦法》列入了市政府2010年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2010年4 月,市氣象局將《辦法》(草案)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市政府法制辦初步審查后,召開了由發改、公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征求意見座談會,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修改,再將修改稿發給有關部門確認,并向分管市長作匯報,最終形成《揚州市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送審稿),經市政府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11月30日以“揚府規〔2010〕4號”文件的方式發布,自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揚州市氣象法規體系,規范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充分發揮氣象探測在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國防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防災減災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地方氣象事業持續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