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防雷中心與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總站聯合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防雷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建(構)筑物的防雷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部門審核,不得施工;防雷裝置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接受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應對基礎接地體、分層柱筋引下線、天面避雷網格等隱蔽工程進行逐項檢測,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不合格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整改。高層建筑在施工中應作好雷電防護工作,防止施工人員和施工設備遭受雷擊;施工單位應配合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隨工檢測并應作好防雷工程的隱蔽記錄,隱蔽記錄應有監(jiān)理單位的簽字蓋章;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取得當地氣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各級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要將防雷工程納入監(jiān)管,監(jiān)督檢查防雷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據悉,省、市、縣氣象局近期將組織人員分赴各建筑工地,對新建在建項目的防雷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人員迅速整改,確保建設項目防雷工程質量可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