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上午,陜西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陜西省繼《陜西省氣象條例》之后出臺的第二部地方性氣象法規,將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設6章38條,主要規定了氣象災害防御的重點和原則、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編制、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內容,并在氣象災害防御預警和應急隊伍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部門聯動、預警信號的播發和應急處置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
該《條例》的出臺,依法規范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各界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有利于調動全社會共同參與氣象災害防御的積極性,對于提高陜西省氣象災害防御能力,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